December 12, 2007~
從一百天前開始倒數,
好不容易終於等到了這一天.
回家前一周,
我的腦袋早已被大大小小的事情所佔據.
為了有效的安排回家的手續,
我將必需品,文件等一一寫下來.
每天都在想是否遺漏了甚麼重要的東西.
倒數三天,
身在美國的我只剩下了軀殼,
靈魂早已飛回了老家.
就在回家前一晚,
當我正努力的準備我的行李時,
某位非洲同學來找我.
說著說著,
他拿出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 (I-20).
翻到第二頁後問我是否已經給相關人員簽名.
頓時,
時間靜止了…..
甚麼簽名?
我怎麼不知道?
我只知道我需要隨身攜帶I-20,
但我不知還需要甚麼簽名.
一問之下,
才得知若沒有拿到行政單位的簽名,
我就不能回來美國.
這麼嚴重….!!!!!!!!!!!!
現在已經晚上8:30了,
要我到哪裡去找簽名?
後來,
透過朋友的幫助,
我們終於電話聯絡到了相關人員.
原本以為會被罵,
但她卻為了我們明早7:10就到辦公室等我們.
唉~
我原本以為我早已準備周全.
居然給我忽略了這麼重要的手續.
但…
忘了一個小小的簽名就要負上不能重入境的責任.
這個代價會不會太高了一點?
無論如何,
還是感謝主透過朋友的提醒與幫助,
我才能順利度過難關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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