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對小兄弟喜歡吃巧克力。他們的媽媽教導他們要在睡前先把食物吃完,刷牙後才上床睡覺。哥哥按著媽媽的指示,刷牙後就不吃任何東西了。可是弟弟卻喜歡刷了牙之後偷吃巧克力,因為他想要含著巧克力的甜味進入夢鄉。可想而知,小兄弟倆哪一個最容易有蛀牙。由此可見,每件事都有優先順序,輕重緩急之分。一個好的習慣(如,刷牙),會因為進行的時間點不同(吃東西前或後)而導引出不一樣的結果(如,蛀牙)。吃巧克力沒有錯,刷牙更是良好的習慣。然而顛倒順序或本末倒置的結果卻大不相同。
同理而論,快樂本身沒有錯,愛更是每個人窮盡一生都想得到的。擁有真正的愛,快樂一定伴隨而來。然而,若一味的追求快樂而選擇“錯愛”的方式,其結局肯定禍患無窮。因為這個想法帶出的兩個訊息是:一,以結果之善去保證手段之善:只要達到的目標是“好”的,錯誤的手段也肯定是“好”的。大部分的人就是以這個觀念去看待劫富濟貧的羅賓漢(Robin Hood)。只要是“從腐敗的貴族身上搶來財富分配給貧窮的人”這個結果是“好”的,哪怕是不法不義的手段都是“好”的。依此推論,只要結果(快樂)是“好”的,任何方法(愛)都沒有錯;二,以感覺作為愛的標準。快樂是情緒上的愉悅,是一種感覺。只要感覺對了,那一定是愛!有感覺,就有愛,愛的死去活來;沒感覺,就有礙,少來礙手礙腳!難怪現今的年輕男女常以“對不起,我對你已沒有感覺了”作為分手或離婚的理由。
快樂是愛的附屬品。“愛”是“本”,“快樂”是“末”,實在不宜本末倒置。根據馬來西亞2010年統計,大馬平均每年離婚率達22%,離婚數據也逐年攀高。另外,根據馬來西亞青年發展研究學院(IPPBM)的調查顯示,國內每6名年齡介於15-28歲青少年,就有3名發生婚前性行為,而且當中絕大部分是大學畢業生。近來鬧得熱哄哄的“千依百順妻子俱樂部”也不例外。該俱樂部呼籲妻子必須順從丈夫,成為令丈夫滿意的“一級妓女”,以解決離婚,出軌和家庭暴力等問題。這些都是“只要快樂,愛就沒有錯”所衍生出來的社會問題。
何謂“愛”?以筆者膚淺的瞭解,只能以約翰福音3:16去探討愛的本質。 “神愛世人,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,叫一切信祂的,不致滅亡,反得永生。”神是愛!愛的本質就是“給”,是一個行動,是為了對方最大的好處(永生)將最美最好的禮物(耶穌)白白送給(賜給)對方(世人)。由此可見,愛不是口頭上的話語,不是求自己的益處,更不是一種感覺。“愛”是一種承諾,是一種委身,更是一種犧牲。
話雖如此,正如有人高舉“正義”或“自由”的旗幟去進行一些不公不義不道德的事,也有人高舉“愛”的旗幟去進行一些傷風敗俗的事。以“愛”之名,社會上出現了老少戀,男男戀,女女戀,人獸戀等現象。似乎在“愛”之前,無人有權質疑或做出任何指責。這個現象在受到後現代主義影響的年輕人身上更為明顯。在這個主義的薰陶之下,世上沒有絕對的真理,沒有絕對的標準,每個人就是自己的標準。就像電影裡不被天地接納的人妖戀一樣,白蛇精卻堅持她和許仙之間的愛是天經地義的。 白蛇對觀音菩薩說:“我們之間的愛情,就不是愛情嗎?你的大慈大悲,到底在甚麼地方?”這句話充分表達現今許多“不被接受的愛”的心聲。“同性之間的愛就不是愛情嗎?神啊!你的慈愛在哪裡?”
神的慈愛何在?神的標準何處?使徒保羅說:“神的事情,人所能知道的,原顯明在人心裡,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。。。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裡的情慾行污穢的事,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。。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。”(羅一19~32)若每個人都是真理,都是標準,都是律法,試問我們該依照何標準或律法行事?試問世上有無絕對不變的真理和律法?自由不代表目無法紀,沒有合理限制的自由不是真自由。 正義不代表以牙還牙,以眼還眼。沒有愛為基礎的正義不是真正義。同樣, 愛不代表為所欲為,沒有規範的愛不是真愛。這個規範的基礎是建立在神身上,因為神是愛。
只要快樂,愛就沒有錯嗎?這不是對和錯的問題,而是順序的問題。若把這句話改成“只要有愛,快樂就沒有錯,”就好比小兄弟媽媽的教導:“只要在睡前把巧克力吃完後刷牙,享受巧克力的甜美就沒有錯”,皆大歡喜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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